关于转发申报2008年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
评价课题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为了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》、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评价实施的指导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重难点项目的研究工作,普及推广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价,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与发展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。经研究,决定举行我市2008年中小学(幼教)教育教学评价课题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题要求
凡涉及到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研究的内容均可申报,选题要突出新课程评价的基本理念,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评价观,发挥评价的导向、诊断、激励、管理、调控、反思、促进发展的功能和作用,突出教育教学评价标准、内容、主体、方法、方式、途径和手段多样性,具体内容不限,可参照下列选题。
1.学生综合素质评价、学生发展性学习评价、学生行为品德评价、学生学业评定或学分认定、班团干部等有关学生评价方面的内容。
2.教学发展性评价、课堂教学评价多样性、教学质量评价、各学科课堂教学评价、课堂即时评价、课堂延时评价,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评价、研究性学习评价、综合实践活动评价。
3.教师发展性评价、教研组评价、教师教学常规评价、教学基本功评价、教学艺术评价、教学技能评价、备课组评价、教案评价。
4.高考、中考、会考等各类考试评价、高中新课程模块评价。
5.各类表现性评价、发展性评价、质性评价、过程性评价、多样性评价、多元化评价、形成性评价、师生评价信息化,师生电子档案评价。
6.校本课程评价、地方课程评价、各类作业评价改革、作文评价。
7.德育工作评价、班级评价、班主任评价、分层教学管理评价、学校各项管理评价、评价组织管理和同伴互评案例。
8.职业各类教育教学评价、幼教各类教育教学评价、特教教育教学评价。具体选题可参考《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研究》课题申报指南(见乐清市教科研网上文件附件1部分),课题指南的内容,只是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,申报者应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和学科教学特点,自行提出课题名称,选择研究内容。对《指南》未涉及的选题,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,也可申报。课题的选题,由申报者自行确定。但选题切口要小,内容要实,便于实施,能在2-4年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,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。
二、上报时间
要求申报的个人或单位要填写本院统一制定的《课题申报表》((见乐清市教科研网上文件附件2,用A4纸打印)(一式3份),经所在的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,于2008年9月24日前报送乐清市教育科学研究所,逾期不予受理。联系人:李乐安老师 电话:62531466。
附件:1、 《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研究》课题申报指南
2、 《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研究》课题申报表
乐清市教育科学研究所
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